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五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