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