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