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