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