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