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七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