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