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