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七十条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七十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