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