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 第八十六条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