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