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管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