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二条 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前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分出保险; 分入保险。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