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八十八条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