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变更名称;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调整业务范围;

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