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