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