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