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