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