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 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