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