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