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