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