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