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四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