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