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