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派生定密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