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被引用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1.1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