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