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