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四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