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