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试销产品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核定的试销期内试销。试产、试销上述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