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