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