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