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