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五章 监督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 第六十四条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解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资格的取消,由原发证机关决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