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撤销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紧急措施的条件是:

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全部治愈,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得到有效的隔离治疗;病人尸体得到严格消毒处理;

污染的物品及环境已经过消毒等卫生处理;有关病媒昆虫、染疫动物基本消除;

暴发、流行的传染病病种,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未发现新的传染病病人,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