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