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十条 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防疫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