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七十四条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七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相关措施不停止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处理程序,确保有关申诉及时处理。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