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二章 预防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预防 第三十七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施工期间和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