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