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九条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