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第二章 预防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预防 第十四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