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